济宁学院2017招生简章

济宁学院 2017-06-15 18:55:35

济宁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济宁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十一条济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地点:济宁学院行政办公楼A301。监督电话:0537-3196023。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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