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6 18:42:53

  六、录取规则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本着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往低分录取。

  3. 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4.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须有自治区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

  6.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7.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8.单招、直升专的招生、考试、录取规则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9.我院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七、其他

  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5.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6.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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