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警官高专2017招生简章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7 21:25:46

新疆兵团警官高专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7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施行“阳光招生”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前进东街158号

  第三条 学校代码:11776 (招生代码:5016 )

  第四条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简况: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系兵团唯一一所政法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秉承“从法明理、忠诚奉献”的办学理念,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突出“文能办案、武能擒敌”的办学特色。

  第七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规则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按国家及自治区招生政策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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