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8 12:08:25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勤工俭学岗位。入学一年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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