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

湖南警察学院 2017-06-17 11:07:00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2017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

  侦查学:7150元/年

  治安学:7150元/年

  交通管理工程:7150元/年

  刑事科学技术:7150元/年

  禁毒学:7150元/年

  警务指挥与战术:7150元/年

  网络安全与执法:7150元/年

  法 学:4000元/年

  行政管理: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00元/年

  应用心理学:3800元/年

  第四十条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含热水维护费100元,空调维护费100元)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正在上报审批中,最终以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奖学金、困难补助与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岗位)、补(困难补助)、减(学费减免)”五位一体的助学工程。

  第四十二条 学校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共三个等级,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个人单项奖励”。

  第四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十四条 对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补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和校级特殊困难补助,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前需进行贫困生认定,步骤为:经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学管部门审核、公示,学校研究确定贫困等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校级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必须通过贫困生认定。

  第四十五条 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7-9月份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学校不再组织高校助学贷款。

  第四十六条 学校还通过在校内外联系勤工助学岗位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多方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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