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软件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9 01:25:11

  3.录取规则: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2017年高考各类别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递补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各专业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采用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属地考试院投档分依次录取。

  (3)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本院将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5)录取期间,请考生及时关注省考试院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并保持手机畅通,我院将尽可能通过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考生加强沟通联系。经省考试院核准,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五、2017年我校高考录取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开学时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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