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7-06-09 22:08:23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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