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英华学院2017招生简章[资助政策]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17-06-20 14:59:25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我院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4000元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院为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六条 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新生高分入学奖励金,对进入我院的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 福州英华校友会设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爱心助学基金,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家庭贫困,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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