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 2017-06-21 21:25:59

  五、招生计划和学习年限

  1、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录取期间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录取期间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教育厅的规定办理调整计划手续,并及时时向社会考生公布。

  3、学习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专业录取规则和实施办法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1.5﹢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0.4,小数点取7位数。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美术类(文史)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美术类(理工)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成绩依次排序。

  3、东方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4、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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