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8 13:33:26

  五、录取规则:

  学院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的录取原则。

  1、学院参加专科(高职)批次的录取,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地招生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福建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福建省定的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并根据福建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职(专科)批试行按专业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外省依相关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美术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综合考分高低择优录取。

  4、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1、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担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3、招生监察电话: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0593-8986321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由有关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2、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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