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6 20:31:28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及退费标准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我校高职高专专业每年每生学费6000元,其中艺术类专业每年每生学费7200元,具体参考《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助贷标准

  学校为了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完善和规范“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助、贷、补、减免”为一体联动助学工作体系。目前学校学生资助形式主要包括:

  “奖”—奖学金

  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三种。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校特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校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校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校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人。

  “助”—勤工助学

  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校内和校外岗位,依据“特困生优先”和“按劳取酬”原则,让同学们在通过诚实劳动获取报酬的同时,锻炼才干。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即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

  “补”—国家助学金

  学校困难补助金即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面向在校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40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减免”—学费减免

  减免即已取得学校学籍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范围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按政策收取的其他费用。减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减免学费的二分之一;三等:减免学费的三分之一。

  大学生医保

  我校全体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费用为每人每学年55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30元。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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