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洋职院2017招生简章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21:42:17

嘉兴南洋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院校部委码:13028 浙江省代码:0078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大德路999号

  邮政编码:314031

  第九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常韶伟

  第十条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南洋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和嘉兴市教育发展投资公司共同举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设置招生办公室为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等中西部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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