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10:23:24

  七、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五)无专业加试和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六)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八)学院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机械设计制造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年后按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四个专业进行分流。

  2、电子信息大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年后按信息安全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移动终端软件开发方向)三个专业进行分流。

  3、财务会计类专业按大类招生,一学年后按会计、资产评估与管理(房地产估价与营销方向)、审计三个专业进行分流。

  4、土建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年后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方向)、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五个专业进行分流。

  5、汽车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年后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四个专业进行分流。

  6、纺织服装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年后按现代纺织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方向)三个专业进行分流。

  7、以上各专业大类分流时,除上述已明确的分流专业外,如有新设相关专业,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也列入分流范围。

  八、特殊招生

  (一)高职提前招生: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二)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执行。

  九、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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