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澳商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 2017-06-28 07:55:1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文史类、理工类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达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升学考生录取规则:

  (1)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投档办法录取。

  (3)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体检

  第八条 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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