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专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7 22:45:50

  第十条 其他(固定)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试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浙江考生顺序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选考科目1、选考科目2;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NaNc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84825134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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