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吉林警察学院 2017-06-17 10:05:55

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二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等相关资助政策。同时,依据《吉林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通过“奖、助、贷、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家庭变故等失学、辍学。学生报到后,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条件,开展“新生暖心工程”,为家庭困难学生发放被褥等生活必需品。

  第十三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四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联系电话:0431-81108000

  联 系 人:曹老师 姚老师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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