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资助政策]

吉林工商学院 2017-06-16 20:18:35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新生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没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可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院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已初步形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减、免”资助政策体系,同时还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校内资助主要有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奖学金以及来自社会企业单位的捐助资金。新生入学当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报到后再向辅导员提交家庭贫困证明的相关材料,由学校逐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各级部门根据资助政策和文件制定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生中的孤儿、烈士子女,低保户等需要提交相应的孤儿证、烈士子女证,低保证(需年审)、精准扶贫卡等材料。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建立贫困生数据库,并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每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通知印制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须知》一起,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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