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2017-06-23 14:51:04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学院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分数,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有缺额计划,按该省招生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可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浙江省考生,具体办法按照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实行传统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九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要有所在省口语加试成绩。我院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除外语科目外其他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文答卷。

  第二十二条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依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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