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7-06-26 16:21:46

  第十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

  学院招办电话: 029-83113022 83113080

  网址:http://www.xacxxy.com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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