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大东方学院2017招生简章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06-29 11:13:40

山东财大东方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

  第五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山东财经大学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2005年成立并开始招生,学校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7136人,学校占地面积34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15996.62平方米;纸质图书41.86万册,电子图书9万种,期刊241种;建有网络主干千兆、百兆交换到桌面、覆盖全校的宽带计算机网络,入网计算机近900台。学校各类功能的实验室配备完善,建有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总面积1909平方米,拥有19个专业实验室,其中VBSE实验室、ERP物流模型实验室、陶瓷实验室等独具特色。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629台,价值2251万元,签约挂牌校外实习基地28个。

  第九条办学特色:

  学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逐步构建起基于“2+1+1”课程设置模式的“五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方位、立体化地培养学生全面成人成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7年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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