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大2017招生简章

黎明职业大学 2017-06-17 01:20:33

黎明职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7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校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 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建筑室内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鞋类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等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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