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29 14:33:59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基本原则及录取规则

  1、学校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录取考生。

  2、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3、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2017年起浙江省实行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学校在浙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均为生物和化学。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4、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及格,学校分项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凡高中学校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的专业综合考试须合格及以上,方可被录取。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并结合该专业对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如考生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录取最低分,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科目(或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

  6、我校各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所有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7、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但鉴于行业用工限制,建议男生谨慎填报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

  8、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口腔医学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不招“左利手”(俗称“左撇子”);考虑专业就业情况,护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其他体检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临床医学类、护理类、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

  9、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如有争议,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解决。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籍注册为“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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