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专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017-06-17 22:03:24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内一等奖学金500元/学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4)校内二等奖学金350元/学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6%);(5)校内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7%);(6)校内优秀贫困生奖学金750元/学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

  第十五条 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第十六条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同保险公司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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