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海滨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2017-06-10 10:58:19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普通类批次安排为: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天津市在本科二批B录取;山西省在本科二批C录取;江西省在本科二批A录取;吉林、湖南、陕西、甘肃在本科第三批录取;黑龙江在本科三批A录取;上海、浙江、山东省在普通本科批录取;海南省在本科B批录取。艺术类批次安排为:北京、天津在本科提前A批;河北在本科二批;山西在本科二批C;内蒙古在本科提前B批;江西在第二批本科B段;新疆在本科零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工科、管理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首先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报考我院的上海市与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不分文理科,按照专业平行志愿(组)录取,其中机械类、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交通运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浙江省要求物理、化学、技术;上海市要求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其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报考我院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第二十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学院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院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内蒙古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综合成绩一致时,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依次排序,若仍一致,则按文化课考试的数学、语文、英语、综合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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