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6 02:23:48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补助,补助项目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年;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最高3000元/学年;

  (三)绿色通道:如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可办理“绿色通道”缓缴学费。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校园地助学贷款:如学生所在地区无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可在入校后向学院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以上资助项目申请材料:随录取通知书寄出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低保、孤儿、残疾、军烈属请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符合奖励政策的学生可申请以下奖励: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四)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1200元/年(一等)、10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可在离校前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毕业发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校推荐、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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