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河北传媒学院 2017-06-20 14:36:51

  四、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我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录取政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使用联考(统考)成绩并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5、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6、我院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m及以上;摄影专业要求:无平跖足、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8m及以上、女生身高1.65m及以上。

  7、浙江省2017年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五、录取原则

  我院录取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⑴、文化产业管理、艺术教育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⑵、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⑶、书法学专业,承认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书法学校考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原则是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⑷、取得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⑸、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⑹、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⑺、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6、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三)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四)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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