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6 19:13:00

新疆农业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院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四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新疆首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位于昌吉市,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大型龙头企业集聚,拥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60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82.43万册、电子图书达1411.92GB;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具有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含实训室)87个;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566家。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书记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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