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三亚学院 2017-06-28 07:46:06

  第二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建立诚信档案,报送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三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三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丹麦尼尔斯布鲁克哥本哈根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关于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面在40%以上;

  助学金:设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求学中的经济困难。

  第二十四条退费办法: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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