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17-06-27 02:05:30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一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院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第二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执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

  第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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