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2017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 2017-06-09 12:22:31

山东政法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学校代码:14100

  第五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为主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条件: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功完成向普通本科院校的转型。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9亿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54人,其中高级职称276人,占教师总数的49.8%;硕士学位教师334人,占教师总数的60%,博士学位教师113人,占教师总数的20.4%。硕士研究生导师6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4人次,“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法律专家库6名,国际、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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