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济宁医学院 2017-06-15 12:47:36

第六章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列本科批,专科招生计划列专科(高职)批。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在山东省内录取的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2-3专业(类)志愿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在山东省外其他省份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四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济宁医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济宁医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济宁医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