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林学院2017招生简章

信阳农林学院 2017-06-17 10:26:17

信阳农林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信阳农林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国标代码:11326)。

  第四条 学校位置:信阳农林学院地处豫南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南临武汉,北倚郑州,京广铁路、京九铁路、宁西铁路、京广高铁,国道106、107、312和京港澳、沪陕、大广高速公路均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被人称为“来了不想走,走了舍不得”的城市,2009--2016年连续八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

  第五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招生类别: ①普通本科(二本),对口本科(种植、养殖、旅游类);②专升本(二年制本科);③普通专科、艺术专科(美术类)、对口专科(种植类、养殖类、计算机类)。

  第七条 专业设置:2017年学校有35个本科专业(方向)和21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面向山东、河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安徽、甘肃、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普通本、专科生。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招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

  第一款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

  第二款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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