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宁波工程学院 2017-06-16 19:54:25

  第九条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材料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英语类专业只招以英语作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学校所有专业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学习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化学工程与工艺(绿色化工生产运行控制技术)为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专业,学生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1、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nbut.edu.cn

  电子信箱:zsjy@nbut.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邮编:315211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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