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7-06-18 10:35:11

第六章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本科、专科、国际项目招生专业见附表,所有专业严格按照学校上报湖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学校在本科会计学专业下设ACCA方向班,从2017级所有本科新生(不含艺术、体育、职高生)中选拔,文理不限。

  第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校奖学金和 “托德·本森”奖学金,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3000元/人,托德本森奖学金在当年新生中产生,奖励金额为四年学费总和。

  第二十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8000元/年,学工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在学校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内为学生提供100个左右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400-600元不等,一般按10个月发放。校外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由学工处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和招生就业办共同负责。

  第二十二条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三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部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100988,地址: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园,邮编:410205。 http://zs.hieu.edu.cn

  E-Mail:hnce8100988@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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