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长沙学院 2017-06-16 22:58:36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2017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其他省市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当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向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退档。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

  (二)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专业成绩以我校单独考试成绩为依据。

  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除福建省以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省专业招生计划前30%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福建省因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方式,我校不按专业排名优先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考生按综合成绩(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男生身高4200px以上,女生身高3950px以上,无色盲、斜视。

  (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沙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跨类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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