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17-07-03 07:54:17

广东科学技术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

  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外省录取批次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与肇庆学院在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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