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7-07-05 19:05:10

广东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职业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8458。

  南海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订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合作办学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社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结合学校招生与就业基本情况,结合各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制订招生计划,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批次、高职“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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