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邮电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4 09:31:01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级认定的相关工作;

  (2)为品学兼优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

  (3)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

  (5)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提出了申请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6)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机会。2.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制度,为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生工作、文体社团活动、社会公益工作等领域表现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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