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安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7-07-04 13:36:08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院奖学金设置: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学院设立“王屏山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三名优秀学生,奖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新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金5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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