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游商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2017-06-21 11:53:57

江西旅游商贸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五、颁发文凭: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六、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七、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1、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及报到率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2、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三校生、中英合作分类录取。

  3、我院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投档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认可各省高招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4、我院招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5、我院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认可考生所在省专业联考成绩或专科以上院校专业加试成绩,其它专业均无面试加试要求。

  6、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7、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院规定进行办理。

  8、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我院自2005年开始与英国南兰克郡学院实现联合办学,招收中英合作班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开设旅游管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可获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和英方专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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