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7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西南大学 2017-07-02 10:37:56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四十条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减、免、补”奖助学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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