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新余学院 2017-06-17 13:31:35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奖、勤、助、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建立学生就学“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无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七章 招生咨询、监督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 6666056 6666055(传真)。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新余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b.xyc.edu.cn发布。

  新余学院网址:http://www.xyc.edu.cn

  新余学院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163.com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电话:0790-6666018

  电子邮箱:xyxyjbx@163.com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新余学院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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