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萍乡学院 2017-06-16 16:32:16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简称普通专升本)。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择优录取可直接升本校或江西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有关普通专升本工作的具体操作与施行(含停招),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三十一条 学校鼓励本科生在第四学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攻读硕士学位。第八章 招生咨询、申诉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招生咨询电话:07996682122 6684491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pxc.jx.cn/)公布。第三十四条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联系电话:07996684768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安北大道211号(萍乡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96684491 6682122 6684355 传 真:6682182

  网 址:www.pxc.jx.cn

  邮 编:33705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萍乡学院本年度本、专科层次招生,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萍乡学院 二O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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