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南昌理工学院 2017-06-20 16:03:09

南昌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南昌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理工学院

  2、院校国标码:12795

  3、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901号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顾问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和计划管理录取中心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不降分”的规定。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第十条 学校面向国内招收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国外招收外国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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