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2017招生简章[资助政策]

西安外事学院 2017-06-20 08:42:32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在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九章 资助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3500元。

  学校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每学年评选,分为四等,奖励标准1000-5000元。

  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提出贷款申请、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地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发放贷款。其最高额度8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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