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天津职业大学 2017-06-16 18:04:38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意愿进行分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提供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400-022-1978022-60586049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咨询

  QQ:1918-588-5881919-588-588

  邮箱:zx60586049@163.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纪检监督电话:022-60585055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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