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17招生简章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16:27:06

天津轻工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32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00亩,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同时,学院还是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作为天津高职院校唯一一所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并顺利通过天津市高职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建设项目验收。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5857。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7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及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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