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学院2017招生简章

伊春职业学院 2017-06-16 15:25:18

伊春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伊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伊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872)。学校为全日制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校址设在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4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文件及规定。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负责做好各个省份的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学制、毕业证书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六条 我校专科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第七条 我校颁发的毕业证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伊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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