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17招生简章[资助政策]

烟台大学 2017-06-16 21:50:57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八条奖学金: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校奖学金。有“圣凯奖学金”、“明波奖学金”、“金佳园科技奖学金”、“绿叶制药奖学金”等各项社会奖学金以及各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贫困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奖、贷、补、助、减、免、借、勤”资助体系。学校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绿色通道入学、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特困生减免学费、社会助学金等多种资助形式,保证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烟台大学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