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山东农业大学 2017-06-15 12:35:23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根据属地原则,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学费为100元。专业注册学费是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校公布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学年学校预收学费数额,实际学费根据学生所修学分数进行结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通信工程(校企合作,嵌入式方向)专业本科学生学费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按学年收取。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住宿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注册学费和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已修的学分学费不退。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我校建立了以学校奖勤助补为基础、以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以社会性奖助学金为补充、以发展性资助为特色的“阳光成才”学生资助体系。

  第三十三条山东农业大学设立的学生奖学金包括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齐鲁学堂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实行学分制管理的本科学生,提前修满学分按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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